关于女性犯罪的统计分析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20日 | ||
关于女性犯罪的统计分析 刑庭 李宁 郭爱洁 现代社会崇尚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女性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的地位越来越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少数女性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减少女性犯罪,营造健康温馨的家庭氛围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济阳县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女性犯罪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女性犯罪案件情况 2010年至2013年四年间,我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162件1799人,其中涉及女性犯罪的案件76件98人,比例分别为为6.5%和5.4%。2010年我院审结刑事案件286件476人,其中涉及女性犯罪的案件15件22人,比例为5.2%和4.6%。;2011年我院审结刑事案件268件450人,其中涉及女性犯罪的案件17件23人,比例为6.3%和5.1%。2012年我院审结刑事案件313件430人,其中涉及女性犯罪的案件19件26人,比例为6.1%和6.0%。2013年我院审结刑事案件295件443人,其中涉及女性犯罪的案件25件27人,比例为8.5%和6.1%。图表如下所示。从量刑情况来看,2010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的5人, 2011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8人,2012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9人,2013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6人。 二、女性犯罪的特点 (一)所犯罪名呈多样化、扩大化的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获得了独立平等的社会地位并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但这也增加了女性犯罪的可能性,犯罪的类型也呈多样化、扩大化的趋势。2010年以前,女性犯罪大多集中于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两大类上,案件数量占女性犯罪总数的70%以上。 2010年这个比例则下降为55%,而2013年仅为35%。 从2013年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看,除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两大类外,女性犯罪开始涉及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假冒注册商标、抽逃出资等多种罪名,图表如下: (二)犯罪年龄分化明显。从年龄构成来看,2010年至2013年, 25岁以下青少年及未成年女性犯罪比例为6%,25岁以上不满40岁中青年女性所占比例最大,为55%,40岁以上不满60岁中年女性占37%,60岁以上的老年女性仅占2%。 (三)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女性罪犯中,大多数人文化层次相对较低,且多为农村女性。她们由于教育的缺失,观察力,判断力较差,容易走极端。尤其是在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时,难以明辨是非,从而误入歧途,实施犯罪行为。2010年至2013年,我院审结的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罪犯占84%,高中文化程度的女性犯罪占10%,大专文化程度女性犯罪占4%,本科文化程度女性犯罪占2%。这些女性大多数没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为了生存和发展,很容易实施财产性犯罪来解决生存问题。 (四)女性职务犯罪应当予以重视。随着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获得了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机会,有的女性还被选拔任用到领导岗位上。但少数高职位、高学历的职业女性却贪图虚荣和享受,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将自己获得的地位变为了为自己谋利的工具。如2013年济阳县女性经济犯罪明显增多,其中贪污罪1件1人,假冒注册商标罪1件1人,抽逃出资罪1件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件1人,共占女性犯罪件数的22.7%,而人数则占25%。 三、当前女性犯罪原因分析 近年来,女性犯罪率不断攀升,且犯罪的形式、种类趋向多元化,究其原因,既有自身因素又有社会、家庭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身因素 受自身生理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女性依赖性比较强,在判断和处理问题时,易受他人影响,缺乏科学的分析解决能力,再加上文化文化素质较低,因此同一问题采取的解决方式和方法较有知识的人采取的方式、方法更为简单粗暴。另外,部分女性存在心胸狭窄、斤斤计较、受不得半点委屈的性格缺陷,自控能力较差,遇到事情稍有不称心就会产生报复或泄愤的心理,易采取极端方式进行发泄。 受历史、社会和家庭的诸多因素影响,农村地区尤其是家庭贫困的女性很多情况下不能接受比较完整的文化教育,使很多女性文化程度比较低,处于文盲、半文盲状态,受自身生理因素的限制,在外谋生技能比较差,对法律更是一无所知,部分女性贪图安逸、好逸恶劳、虚荣心强、不满足现状,为了满足自己不正当的享乐需求,有时会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来快速获取财物。 (二)、社会因素 传统社会中,女性在社会中以家庭主妇的身份出现,基本上不需要顾忌家庭的经济来源,不需要在外工作。现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女性地位的提高,男女平等意识的增强,女性不仅承担着相夫教子的重担,也承担着和男性共担家庭的社会重任。女性较于男性,就业面较窄,就业环境较差、就业质量较低。现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就业难的困境,再加上就业保障机制不健全,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存在性别、容貌、职业、年龄、待遇等方面的歧视,女性就业压力增大,使很多女性尤其是大、中专毕业生长期处于待业状态。 很多女性很难适应社会转型期的变革,女性改变自身经济困境,受物质、金钱的诱惑追求高物质、高质量的生活方式与文化水平低、自身能力有限的矛盾不断激化,这使得一部分女性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因素 婚姻、家庭中,女性较男性往往投入的更多的精力,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在众多女性犯罪中不乏存在由于婚姻和感情问题所导致的刑事案件。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虽然是实施犯罪的一方,但也是被侵害一方,由于女性在家庭中投入较多,自我封闭性较强,一旦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或家庭差生纠纷,部分女性往往会无处宣泄感情导致性格扭曲,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预防和应对女性犯罪的建议及措施 (一)加强对青少年女性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增强其法制观念。通过教育使青少年女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和法治观,培养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品质。学校和家庭要注重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关心和培养,避免形成虚荣攀比、拉帮结派等不良习惯。同时,通过心理咨询、谈心、家访途径,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变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思想教育。 (二)加强女性法制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首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女性法制观念,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让广大女性心中有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其次,加强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女性知识水平、劳动技能水平及整体素质,使妇女有能力应对工作需要。再次,减少就业歧视,增加女性工作岗位,避免无业女性因生活困难等原因进行犯罪。 (三)建立涉女性纠纷的矛盾化解联动机制。首先,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法律援助和救济体系,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控制诱发犯罪因素,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妇联、社区等部门定期开展心理辅导、社区走访、联系帮扶等工作,加大社会对困难女性的救助力度,培养女性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教育女性正确对待感情、妥善处理情感,特别要加强对家庭困难和家庭破裂的女性的关注和帮助。 (四)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违法犯罪案件。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违法犯罪案件。首先,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中应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她们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能做到真正地悔过。其次,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犯罪动机、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从有利于悔过自新、治病救人的角度做出量刑处罚,避免过分强调重判。 (五)加强对女性罪犯的思想教育,做好帮教工作和再就业的安置工作。对女性罪犯进行思想意识和观念上的改造,普及法律知识,开展各种亲情教育,促使女性罪犯加快思想转化,树立自信的健康心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对刑满释放的女性犯罪者,做好再就业的安置工作,切实帮助她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从根本上杜绝女性罪犯再次犯罪。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