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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 鲍山法庭:庭审调查定事实 庭后调解止纷争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历城法院鲍山法庭通过引进驻庭调解员,有效发挥全流程调解的能动作用,庭审过程中由法官组织诉辩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意见,通过法庭调查厘清案件脉络,庭后,由驻庭调解员进一步根据开庭过程中双方认可的事实及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调解,以庭审调查促调解,最终实现了良好审理效果。

  案情回顾

  近日,历城法院鲍山法庭刘克峰团队受理一起案件。原告梁某以一张50万元借条为证据,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田某偿还其借款10万元。梁某诉称,其与田某系朋友关系,因田某缺钱需资金周转,梁某以现金向田某出借了资金。2020年8月25日,田某向梁某出具50万元借条,并口头承诺于2021年6月17日偿还借款。借款到期后,田某陆续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剩余10万元仍未返还。受理该案件后,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邢姗进行庭前调解工作。但因田某认为梁某的起诉没有事实根据,庭前调解工作未能顺利开展,案件按计划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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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审理过程

  庭审过程中,田某辩称其与梁某并非民间借贷关系,实际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主张案涉款项系梁某委托田某的理财金。田某和梁某在2018年之前有过委托理财的经历,梁某还因此获益,所以梁某在2018年6月4日将50万元交付给田某,意为委托田某继续为之理财以获取收益。田某收到梁某款项后,将50万元汇入A公司某基金进行理财,但A公司在2019年爆雷。A公司暴雷后,田某为了自身信誉,未告知梁某实际情况就陆续向梁某转款,直到2020年8月25日前迫于压力,为梁某出具了借条,但实际并不成立借贷关系,截止2024年1月31日,其已向梁某转账71万余元,已经远远超过了梁某委托理财的本金金额。

  经过法庭调查及辩论,双方认可自2015年起,梁某向田某或其指定账户转款,由田某购买商业承兑汇票,平均每年有1-3笔,金额为30万、50万不等,双方存在多笔业务往来。

  庭审结束后,本案仍存在部分事实不清的问题,双方争议较大,继续就争议问题提交证据。调解员邢姗再次翻阅卷宗,了解到原被告双方虽然在汇票对付方式、返还金额等事实上存在较大争议,但结合双方自认的事实,能够一定程度上厘清案件的前因后果,与梁某起诉时陈述的借贷事实存在较大差距。为此,调解员邢姗进一步与梁某进行沟通,向其阐述法律关系,结合其提交的证据,告知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调解员邢姗亦再次与田某取得联系,询问其意向,告知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一并梳理田某及田某亲属共计向梁某汇款的总数额,牵头为双方商议一个均能接受的还款数额。最终,一起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以田某当场返还梁某3万余元,梁某自愿撤回起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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