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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举全院之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31日

济历城法[2018]7

关于印发《关于举全院之力推进基本解决

执行难的意见》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举全院之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意见》已经党组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举全院之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确保执行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整体合力

全院上下要深刻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在做好常规审判工作的前提下,把全院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上来,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院干警的共同责任,打破解决执行难由执行局唱“独角戏”的工作局面,确保打赢这场硬仗。成立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作为领导小组组长,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副组长和其他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照第三方评估的指标体系,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做好立审执的衔接配合,完备立案信息的录入,加强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工作,为执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各审判庭在案件裁判时,要注重裁判内容的明确性和确定性,避免在执行中产生争议,同时要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提高自动履行率,缓解执行压力;要加强评估拍卖的工作衔接,符合财产处置条件的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通过新媒体等各种途径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舆论氛围。

二、坚持多措并举,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1.规范执行实施。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在立案后30天内完成财产调查和网络查控,并确保每完成一项工作后两日内在执行案件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对2016年以来结案的执行信息和卷宗进行逐案核对,确保执行信息的规范、准确、完整和执行卷宗质量。

2.规范终本程序。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程序的规定》的要求,严格把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确保所有终本案件符合实质要件和程序要求。终本后,定期进行网络财产查询。同时畅通恢复执行立案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恢复执行。对之前不合格的终本案件进行逐案核查,不符合终本实质要件的及时恢复执行,不符合终本程序要求的及时加以补正。

3.规范款物管理。充分利用案款管理系统,通过一案一账户,加强执行款物管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我院《执行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执行款入账后30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执行局对未及时过付的执行案款要与财务科进行逐案逐笔核对,彻底加以清理。

4.加强执转破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执行局与民二庭破产清算团队的“执转破”联合工作机制,畅通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机制,明确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的衔接,完成上级法院确定的“执转破”工作目标。

5.加强执行公开。按照我院《关于推行执行工作两项承诺的规定》,对财产查控情况在立案后3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案款入账后30日内过付申请执行人,将财产查控情况及执行案款收取情况每周在本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6.加强执行异议审查。严格落实我院《办理执行异议案件工作规定》,将执行异议案件审查权自执行局分离,异议人向执行局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局应及时将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和执行卷宗移交立案庭登记立案,审监庭要对执行异议案件依法快速处理,形成既监督又支持的工作氛围。

三、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1.加大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积极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将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情况作为执行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对不申报或虚假报告财产、抗拒逃避执行的行为严厉打击,坚持以拘传拘留为原则,以不拘传拘留为例外,例外情况必须进行说明。

2.依法追究“拒执罪”。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的,由刑庭安排专人对“拒执罪”材料进行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对于符合刑事自诉立案条件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诉方式立案审理,拓宽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渠道。

3.扩大信用惩戒范围。进一步拓展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公布渠道,增加公布信息频率,建立“失信曝光台”,通过历城电视台“政法之窗”栏目、我院官方微信、我院电子显示屏、洪楼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每周定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照片等信息,让失信被执行人无藏身之地。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执行。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执行,补齐法院执行力量不足、信息来源不足的短板。推行执行悬赏和调查令制度,创新执行调查,动员全社会参与到法院执行工作中。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助力

1.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执行指挥中心人员配备,保障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的有序开展。执行局局长、副局长进行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发挥平台指挥中枢功能。公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电话,全天候接收和处理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意见。实现全天候接访。充分利用指挥平台监督网上办案,切实发挥执行流程管理、执限跟踪、款物管理、数据分析和内部监督功能。

2.推进网络拍卖工作。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拍卖规定,运用“互联网+”的理念,以网络信息技术助力执行工作,财产处置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多元化,使网拍成为涉案财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技术室要加强与评估机构的协调沟通,加快评估流程,缩短评估期限,为网络拍卖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3.加强被执行人查控。引入人脸识别智能辅助系统,在法院和人民法庭布设人脸抓拍相机,由法警大队通过人脸比对重点人员进行识别、锁定和控制,协助执行、送达和信访、安保工作。推进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联手查控,借助公安机关大情报系统对不确定下落的被执行人进行查控。

五、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增强执行工作战斗力

1.加强人员及物质装备建设。根据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抽调正式干警、增配聘用制执行助理等方式,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法警大队加强与执行局的配合,为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人员提供警力保障。信息化办公室及时更新升级软硬件,加快信息化应有建设,确保执行网络系统的运行畅通。机关服务中心在车辆使用、加班就餐方面提供后勤保障。

2.加强执行工作宣传。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开通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专栏,每天报道本院执行工作情况,与历城电视台联动开设“政法之窗”栏目,对执行工作进行常态专题报道。通过媒体的广泛报道扩大影响,有效引导群众正确维权和理解支持执行,引导全社会形成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共识,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3.加强执行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执行工作纪律和司法作风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和财产查控与变现、案款分配与发还等重点环节设置廉政风险节点。监察室、政治处、审管办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上级及本院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杜绝有规不守、有令不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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