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http://jnanlcqfy.sdcourt.gov.cn
执行案件立案指南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8日 | ||
一、执行案件管辖 下列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 1、本院的判决书(不含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 2、本院一审,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3、第一审为外地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且被执行财产在本院辖区的; 4、劳动仲裁委员的调解书、裁决书,且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院辖区的; 5、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且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院辖区的。 二、执行案件受理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三、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公民的应写明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审理中保全的,应写明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律文书副本及已经生效的证明。 4、申请执行人是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或执行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在委托书中特别写明。 6、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举证表。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电话:89939110 邮编:250100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