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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收费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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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8日 | ||
一、执行案件申请费收取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执行案件申请费及执行费用的负担 1、执行案件申请费由申请执行人预交(暂不预交),执行后由被执行人负担; 2、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工本费由当事人负担; 3、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运输、仓储等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4、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5、其他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由当事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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