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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郑连涛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8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郑连涛

本院(2019)鲁0112民初7630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7630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112执保2066号通知书,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经网络查控,冻结郑连涛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徐家湾支行的银行存款5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575.44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8月28日,经网络查控,冻结郑连涛在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的银行存款5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98.22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8月28日,经网络查控,冻结郑连涛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的银行存款5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78.09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8月28日,经网络查控,冻结郑连涛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的银行存款5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64.91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19年9月4日,经网络查控,冻结郑连涛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西路支行的银行存款66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53.43元。冻结期限一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0一九十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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