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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济南智星电测设备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27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济南智星电测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延平与被告济南智星电测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94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济南智星电测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延平劳务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济南智星电测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华山法庭  赵翠竹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238号

电话:0531-8826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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