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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张殿刚、广州尚丽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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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5日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殿刚、广州尚丽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2020)鲁0112民初914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112民初91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鲁0112执保206号通知书,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广州尚丽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教大厦支行的银行存款20万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65.23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20年4月13日,经网络查控,冻结张殿刚在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花园支行的银行存款164328元,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0元。冻结期限一年。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联系人:亓文帅 联系电话:89939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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