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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王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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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8日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112民初3133号 王文法: 我院受理的原告李瑞月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原告李瑞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欠款3万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00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对于第一被告不能清偿的债务,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31日14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文芳 电话:89939289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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