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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于苗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8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20)鲁0112民再10号

于苗苗:

我院受理的你诉于明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文芳

电话:89939289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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