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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姜艳艳(生于1985年06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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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8日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112民初3206号 姜艳艳(生于1985年06月08日): 本院受理原告董昱均诉被告姜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8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其中以58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即2020年8月31日上午9:00在本院(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苗林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 电话:0531-89939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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