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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周广虎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8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112民初8490号

周广虎:

我院受理的原告马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鲁0112民初8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周广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秀兰偿还借款本金373460元;二、周广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秀兰支付借款利息(以37346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马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马秀兰负担120元,周广虎负担6880元;保全费2420元,由周广虎负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高峰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

电  话:0531-89939295/8993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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