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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刘迎、王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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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8日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112民初3145号 刘迎、王金生: 本院受理原告顾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原告顾宝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还款协议(借条)及其附件(与被告二签订的还款协议);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39300元及从2019年12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按年息5%的利率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三、律师费1000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四、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9点在本院(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5号)一楼速裁法庭2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聪 联系电话:0531-89939181 联系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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