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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山东红大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齐鸣、周爱华、孙林源、邹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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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01日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112民初3341号 山东红大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齐鸣、周爱华、孙林源、邹红: 我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山东红大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齐鸣、周爱华、孙林源、邹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高峰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五号 电 话:0531-89939161/89939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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