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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谢佩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01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佩:

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盛腾纸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诉被告谢佩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63480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以本金63480元为基数,自201712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20171226日至2020419日利息为7077.58元);3、本案诉讼、保全、诉讼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9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志光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

联系电话:0531-89939385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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