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办理一手房产权登记和二手房过户登记完成“带封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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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 ||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因公司经营需要,个人向作为朋友的申请执行人借款20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欠款。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诉至法院,同时申请预查封了被执行人购买的已办理网签备案登记但仍在开发商名下的商品房。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自己经营的公司企稳向好,希望将该套房屋出售给自己经营的公司,再以公司名义办理贷款用以偿还债务,但由于目前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且带有查封,执行陷入僵局。历下法院联合齐鲁公证处第一时间协调沟通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当事人缴纳完毕办理房产证的税费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该带有预查封的房屋办理了产权证。被执行人取得产权证后,历下法院、齐鲁公证处立即协调当事人双方启动“带封过户”程序,依法缴纳税费后,房产顺利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以该房产抵押贷款,被执行人收到房屋出售款后不但偿还了欠款,也为自己经营的公司注入了新的资金。 【典型意义】 法院可以预查封被执行人购买的只办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并可进行变现处置。处置中首先要解决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遗留问题,其次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到被执行人名下,最后办理到新的买受人名下,两次过户两次缴纳税费。本案法院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府院联动,通过“带封过户”模式为被执行人办理了产权证书,被执行人取得所有权后自行处置房产,既保障了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确保了税费的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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