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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公   示

  罪犯张越,女,1998年11月出生,山东省乐陵市人。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1月22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张越以妊娠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检查,张越处于妊娠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向本院反馈。

  联系电话:0531-8169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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