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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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4日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工 作 报 告 ——2016年1月12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江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5年,区法院在区委、人大、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和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执法办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区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加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10703件,结案10713件,同比分别增长4.5%和6%,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有了新提升,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625件,审结582件,判处被告人759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68名罪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12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具有从宽情节的211名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诈骗等案件242件325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注重抓好大要案的审理,依法审理了济南市委原委员、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原书记、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长清区畜牧兽医站原副站长刘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蒙古国籍被告人图某盗窃案、徐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等近三十起上级部门关注督查的重大案件。积极推进轻刑快审改革,“简”程序不“减”权利,“省”时间不“降”质量,快速审结案件103件,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无一上诉。加强少年法庭建设,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130件,同比增长357%;继续坚持缓刑犯每月报到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心理干预制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尽快回归社会。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经济社会关系的规范、引导和调节作用,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7156件,审结7282件,结收比达101.8%。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93件,维护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审慎处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2532件,力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审理公司股权、破产、清算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3540件,促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97件,65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67%,连续14年无发回重审、无原则改判、无缠诉信访案件,审理的三康公司诉倪某商业秘密侵权案、许某假冒“惠普”注册商标罪案两起案件入选济南市十大典型知产案例,继续保持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全省先进地位。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去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和新《行政诉讼法》同时实施,立案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行政诉讼扩大了案件受理范围,加之79%的省级和90%的市级行政机关集中在我区,三种因素叠加,区法院行政案件数量远远超过其他基层法院,收案数量占全市法院的39.8%,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52件,同比增长168%,尤其明显的是,涉及拆迁、土地征收的案件是前年的22倍,公安行政处罚案件同比增加100%。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案件,坚持倾向保护企业职工利益的法律原则,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化解实质矛盾。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司法建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尽最大可能将矛盾争议解决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高度重视重大影响案件的审理,审结了全国首例姓名权“北雁云依”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的结果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同,从国家到地方数十家各类主流媒体进行了详尽的报道,很好地宣传了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及两位副院长在不同会议上提及了该案的审理,对该案的判决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积极探索改革措施,切实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区法院认真领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围绕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积极探索改革措施,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 (一)健全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制定出台了《关于简易程序案件裁判文书签发规定》等7项配套制度,保障法官独立办案,加强法官办案责任。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共办理案件1831件。加强案件评查工作,除常规归档报查外,审委会委员每月评查裁判文书3件、电子卷宗3件、庭审2次,全年共评查2408件次,对发现的928处问题公示通报、督促整改,提高了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和庭审质量。实行“四统一”结案管理,系统结案数、司法统计结案数、报评查案件数和归档案件数必须一致,并且案件与数量要一一对应,确保了各种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二)扎实推进司法深度公开。严格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允许群众自由旁听,全年累计上万名群众旁听庭审。实行庭审直播、录播制度,庭审活动同步刻录光盘并附卷备存,在院机关室外大屏幕直播、录播128次;通过全省庭审直播平台,在互联网直播庭审实况5次。在三大公开平台全面及时公开立案、庭审、执行、文书等各类司法信息,当事人可以自助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在互联网站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403份,实现了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着力加强人民陪审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707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9.5%。完善政务网站、官方微博,新开通官方微信,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司法信息1200余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未成年人等走进法院、走近法官,零距离监督和感受法院工作。2015年6月,15名非山东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区法院工作,认为我院司法便民、司法公开、法院文化建设等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三)试点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制定出台《关于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在两个法庭开展试点工作。成立3个试点合议庭,每个合议庭由主审法官1人、法官2人、法官助理1人和书记员3人共7人组成。主审法官由法庭的庭长、副庭长担任,是审判团队的负责人。法庭受理的案件,除发回重审或庭长认为系疑难复杂案件需要组成合议庭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一般普通程序案件由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普通程序案件由试点合议庭审理。简化法律文书的签发,院长不再签发法律文书,简易程序案件由承办人直接签发,一般普通程序案件由主审法官签发,重大、疑难、复杂的普通程序案件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发。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手续简便,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自8月份试点以来,两个法庭共受理案件527件,审结638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64件,适用率高达72.8%,办案周期明显缩短。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民生保障和改善力度,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区法院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和改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354件,执结2499件。围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积极开展执行案件清理、补录和执行过付款清查规范工作,执行信息平台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强制申报财产708人,将7358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名单库,限制高消费4387人,司法拘留4人,限制出境4人,敦促364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促成77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有力地促进了诚信社会建设。通过网络执行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20余家商业银行的存款,对部分银行进行网上冻结、网上扣划,利用信息技术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执行案件结收比首次突破100%,达到106.2%,同比提高了29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民事案件量大、面广、多发、易激化,关系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区法院自觉强化“民生案件无小案,民生问题无小事”的意识,着力提高涉及民生案件的处理能力。畅通绿色通道,对关系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赡养费、扶养费、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依法及时受理、审判和执行,共审执结此类案件1056件。坚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联调机制,审结交通事故案件451件,自动履行率98.2%。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1.7万元,为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32.15万元。实行判后答疑制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法官当面答疑,促进定分止争和服判息诉。坚持周一院长例行接访制度,及时有效化解信访事项,全年日常接访1100件次,院领导接访395件次;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让信访人足不出区就能反映诉求,预约安排信访人与最高法院承办法官视频接访24件次,赴省进京访明显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三)进一步丰富为民服务措施。为适应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区法院突出实用功能,注重服务质量,打造了便民、现代、温馨的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有五大区域、九个工作窗口,当事人能够享受到立案登记、开庭传票领取、卷宗查询、法官接待等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区法院共立案登记案件7258件,当场立案率99.1%。创新服务手段,率先在全市法院开发上线了“手机公众服务平台”,实现了无线“wifi”全覆盖,扫一扫二维码,当事人可通过手机随时查询相关信息,为老百姓提供了“e站式”新服务。积极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擦亮“法庭影院”这一宣传品牌,开展活动25次,赠送书籍600余册,“法庭影院”放映16场,赠送光盘700余套。新建远程网络鉴定系统,缩短了省外鉴定周期,减轻了当事人奔波之苦。继续坚持“三大工作平台”,延伸司法职能作用,经验做法得到上级法院肯定,在去年8月份召开的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典型发言。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区法院按照以党建促队建、强班子带队伍、转作风提素质的思路,坚持政治建院、素质强院、科技兴院,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水平有了新提升。 (一)坚持政治建院,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端正工作指导思想,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政治坚定。坚持党的领导,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自觉把法院工作摆到全区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出台了《为济南中央商务区建设(征收拆迁)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为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规范拆迁、和谐拆迁、效率拆迁、阳光拆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报告工作,配合做好有关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督查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区法院还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情况,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坚持素质强院,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制定《2015年工作整体打算》,明确奋斗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监督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收案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案件结收比达到100.1%,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73件,同比增长8.1%。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建立审务督查三级回访机制,回访805人次,一级回访满意率74.5%。优化队伍结构,历经公示方案、报名审查、民主推荐、面试等9道程序,公开选拔了19名中层领导干部,注重实绩、注重人品、注重综合素质,选拔过程和结果得到了全院干警的一致认可。着力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两个集体、六名法官因在办理山东三联“彩石山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表现突出,被省法院记功授奖。加强调研宣传工作,全年发表各类稿件260余篇,15篇案例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北雁云依”案入选《中国审判》2015年十大案例,司法宣传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三)坚持科技兴院,促进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强化互联网思维,着力构建信息化建设“智慧树”,积极打造“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七大系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把诉讼服务搬到网上、装进手机里、送到家门口,实现了为民服务的便捷化;不断提高案件信息数字化转化水平,流程管理、质效管理、监督服务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实现了审判管理的可视化;不断加强阳光法院建设,场所公开更全面、信息公开更彻底、庭审公开更及时,实现了司法公开的实质化;不断强化规范化建设,除三级回访机制外,还建立了信息沟通和舆情搜集反馈机制,更好地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现了司法监督的系统化。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法院的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取得了新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和广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问题更加突出;有些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审理、执行的时间较长,部分审判、执行质效考核指标结果还不是很理想;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改革的共识有待进一步凝聚;在反腐倡廉、法院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区法院在新的一年里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争创全省首善之区意识,始终坚持严格司法,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做好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的把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强化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发挥职能优势,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积极服务征地拆迁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落实顶层设计,开展基层探索,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完善职业保障、建立专业职务序列等工作,积极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行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健全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不断提高执行到位率,全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四是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思想、组织、纪律、作风、能力、廉政和文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五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瞄准建设全省首善之区这一目标,为大美历下、现代历下、幸福历下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名词解释】 1、“北雁云依”案:吕某某、张某某夫妇生育一女,取名“北雁云依”,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落户时派出所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吕某某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区法院层报至最高法院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据此《解释》,法院认为公民选取“第三姓”应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随意选取姓氏甚至恣意创造姓氏,会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极易造成社会管理混乱,无利于社会和他人,有违公序。姓氏主要来源于客观上的承袭,承载了对血缘的传承、对先祖的敬重、对家庭的热爱,重视和尊崇姓氏的传承是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符合主流价值观念。随意选取姓氏甚至自创姓氏,会冲击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有违良俗。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四统一”:指管理系统结案数、司法统计结案数、报评查案件数和归档案件数必须完全一致,并且案件的案由、案号、结案时间、结案方式都要与案件卷宗全部对应。 3、五大区域:立案服务区、信访受理区、当事人接待区、卷宗查阅区和人民调解区。 4、九个工作窗口:立案登记、民商事行政立案、执行立案、排期开庭、邮寄送达、缴费、老幼病残涉军、财务结算、银行收费窗口。 5、“三大工作平台”:积极开展“能动司法、服务社区”工作,搭建诉调衔接平台;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诉裁衔接平台;建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联调机制,搭建诉非衔接平台。 6、“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七大系统”:一个信息集控中心;对内管理保障平台、对外公开服务平台两个平台;审判管理、司法公开、办案辅助、办公OA、移动办公服务、科技法庭、安防七大系统。 附件2:《2015,我们这样度过》 2015我们这样度过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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