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0102民初11945号判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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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谭树杰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6日 | ||
北京蓝圈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博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102民初11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四)项、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蓝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博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理维权费用及经济损失10000元; 二、驳回原告济南博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济南博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被告北京蓝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网上提交相关上诉材料,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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