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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鲁0102民初12382号判决公告

来源:谭树杰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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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漫画派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鲁0102民初1238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济南槐荫玉港办公用品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漫画派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0元;二、驳回原告云南漫画派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云南漫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0元,被告槐荫玉港办公用品店负担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通过网上提交相关上诉材料,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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