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0102民初10286号判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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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谭树杰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7日 | ||
山东天芯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浩翔与被告周运柯、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102民初10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运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浩翔货款88934元; 二、被告周运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浩翔逾期利息(以88934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徐浩翔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3元,由被告周运柯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网上提交相关上诉材料,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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