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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平阴县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鲁0124执恢363号      申请执行人:葛勇

  被执行人:徐强马、邓建新            案外人:徐丽霞

  发放金额:1015262.78元              执行人员:贺涛

  联系电话:87855128

  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起算,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平阴县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平阴县人民法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案款。

  平阴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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