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蒜乡”发展 法治助力乡村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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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 ||
商河县人民法院孙集人民法庭位于商河县城以东孙集镇政府驻地,主要审理孙集、郑路、白桥三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辖区总人口15万人,面积317.4平方公里。白桥镇素有“大蒜之乡”美誉,每年的大蒜收获季牵动千家万户的生计。近年来,孙集法庭立足基层司法职能,聚焦大蒜产业链中的法律需求,通过法治宣传、多元调解、多方联动等举措,着力打造“法润蒜乡”品牌,助力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现代化。 近日,一起蒜农索要蒜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孙集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庭审中,原告董某提交了被告宋某于2021年11月份出具的欠条及其与被告宋某、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承办法官高雅审查证据发现,欠条中存在宋某所留身份证号码与户籍信息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情况,但结合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可以确定与董某交易的是宋某、张某,并且微信聊天记录与欠条生成的时间、金额、约定还款日期相吻合,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实宋某、张某欠付董某大蒜款15万余元的事实。庭审三日后,法庭即将判决书送达了原、被告双方,有力地保障了蒜农董某的合法权益。 法庭外的田间地头,一起排除妨害案正在紧锣密鼓地调解中,陈某和郑某是同村村民,两家原来关系融洽,后因双方种植的大棚南北相邻,郑某的大棚比陈某的大棚高,影响了陈某的大棚采光,陈某遂将郑某诉至法庭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徐兆瑞联系了该村的支部书记了解情况,并同村干部定好时间一同来到案涉现场,经过现场勘察,发现双方大棚之间间距较窄,南侧大棚明显高于北侧大棚,正午时间南侧大棚确实影响了北侧大棚采光。 在村干部参与下,徐兆瑞从法理、情理角度阐释了相关利害关系,最终郑某同意在收获完本季作物后调整大棚高度以排除对陈某大棚的妨害,并与承办法官一同讨论改建方案。对于陈某,徐兆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思想工作,最终陈某也不再坚持主张赔偿,经过反反复复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并握手言和。 回法庭已是下午一点多,路上,徐兆瑞和助理王云行说到,“近几个月,我们处理了多起大棚影响采光案,究其原因还是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大棚高度、间距没有要求,导致后续产生纠纷,改建成本非常高。我们先向镇政府反馈一下这个情况,再联系一下相关业务部门,建议他们看看能不能制定一个统一标准,从根本上避免新建大棚因无序建设,导致采光引发的诉讼问题。” 近年来,孙集法庭开辟涉蒜案件“绿色通道”,形成了“田间调解+专家支持+快速裁决”的多元解纷机制,先后妥善处理了刘某某等37名蒜农诉济南某农业公司财产损失赔偿案、6名农户无人机喷药致大蒜受害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涉农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孙集法庭结合地处基层一线的优势,针对辖区蔬菜大棚、大蒜种植产业规模较大,涉农、涉土地纠纷多发的特点,逐步形成了“1+3+1”工作模式。“1”指的是靠前一步,针对案件多发领域,精准开展法治宣传,例如在大蒜播种、打药、收获季,组织干警提供田间普法咨询。“3”指村委、当事人、法庭三方参与调解。涉农、涉土地纠纷并非单纯的经济利益引发,涉及政策、乡土民情,只有“号准脉”,才能“对症下药”,此类纠纷法庭与辖区政府、村委了解历史现状、矛盾症结,坚持让基层干部参与现场调解,充分发挥他们了解问题、调解有力度的优势,真正让矛盾化解在基层。另外“1”指建议反馈,针对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从矛头纠纷源头解决问题,2024年法庭共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条,均得到了积极回应。 自2021年以来,孙集法庭辖区大蒜受害案数量从37件下降到2024年的2件,去年法庭共受理各类涉农纠纷210件,调撤率达到75%。 从田间地头普法,到高效便民的纠纷调解,再到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孙集法庭以司法之力守护“蒜乡”发展,生动诠释了“小法庭服务大民生”的责任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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