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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典”》第二十期——侄子能不能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5日

  

  小李的叔叔一生未婚未育,生前没有立遗嘱,去世后留有存款20万元,两个姑姑认为小李父亲去世的早,小李作为侄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与小李商量就分了这笔钱。那么,小李能不能继承叔叔的遗产呢?

  遗产的继承方式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本案中,被继承人叔叔没有立遗嘱,所以得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有顺序的,我们先来认识一下法定继承的顺位(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方能继承。叔叔未婚未育,去世时父母也不在世了,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么两个姑姑和小李的父亲作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可是小李的父亲先于叔叔过世,那小李还有继承权吗?

  这就涉及到一个代位继承的问题。以前《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简单来说就是,孙子女可以代替先去世的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此次我国民法典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旁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侄子女、外甥子女可以代替先去世的父或母继承叔姑、舅姨的遗产。本案中,小李的父亲先于叔叔过世,在叔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小李可以代替父亲继承叔叔的遗产,与两个姑姑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任何人无权剥夺小李的继承权。

  为什么民法典会有这样的变化呢?我国民间存在侄子女、外甥子女继承的传统。现在独生子女多了,没有兄弟姐妹,实际上缩小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若不扩大代位继承,可能会出现遗产无人继承。本次民法典人性化的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了侄子女、外甥子女,可以保障私有财产在血缘家族内部的流转,减少产生无人继承的情况。

  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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