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出游季,酒店寄存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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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4日 | ||
暑期亲子游最后一天,花花决定来个酒店趴,行李寄存到酒店前台,轻松带娃尽享酒店乐园,既不会延迟退房时间,又可以充分利用最后的假日时光,超划算。可取回行李的一瞬间,花花是花容失色,自己刚刚在景区花大价钱买的稀有水晶摆件,碎了!这该找谁赔?能赔多少? 按照《民法典》保管合同的新增内容,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一般是到购物中心、饭店、宾馆等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了指定场所,那就视为保管。花花已经在酒店住宿,并按照前台引导放好了行李,花花和酒店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酒店应当妥善保管。 酒店调取监控发现是行李员整理行李架时将行李从高处摔落造成了摆件的毁损。酒店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可酒店却提出要按照普通摆件的价格赔偿。这个,我们民法典也是有规定的。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时,要提前告知保管人。如果没有提前声明,物品出现毁损、灭失,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所以大家出游寄存物品,一定要记牢:贵重物品早声明,毁损赔偿才同价。 相关法条: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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