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收“典”----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拒绝赡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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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7日 | ||
施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家独立生活。施某生病住院后,儿子施某刚不仅不去照顾,也没有出医疗费。施某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承担起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及今后医疗费。儿子却不同意支付赡养费,称其小的时候大部分时间跟奶奶生活,后来很小就外出打工,而父亲在家赋闲,结婚后,父亲也不帮其照看孩子。 为解开父子心结,法院采取现场调解的方式,邀请当地村委领导和邻里乡亲共同参与,以拉家常的方式,认真听取双方陈述,找到矛盾症结,再辨法释理,从情理法多角度分析,最终儿子不仅同意为父亲支付医疗费、赡养费等,而且双方关系有所缓和,为下一步恢复家庭亲情打下基础,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为法定义务,如果父母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但赡养老人,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会因父母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而免除,更不得以父母财产归谁就由谁赡养等任何形式免除。当然,父母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的行为亦存在过错,所以该案通过巡回办案、现场调解,以案说法,进行了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对村居民风的引导、优良家风的倡导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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