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特色工作 > 家事审判

章丘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8日

  5月15日,韩某来到章丘法院圣井法庭,因其丈夫崔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要求起诉离婚并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韩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圣井法庭于当日为韩某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我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韩某申请,圣井法庭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并调取了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对崔某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韩某与崔某婚后居住在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办事处西沟头村,双方共同生活过程中,因性格等原因经常争吵,后为方便孩子上学在章丘区双山街道福泰小学北100米路西租房居住。2018年2月9日,崔某在出租屋内用刀将韩某砍伤,韩某在医院住院治疗5天。公安局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崔某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之后,崔某时常向韩某及其家人发送骚扰、威胁短信。

  圣井法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崔某对申请人韩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崔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韩某及韩某父母等近亲属。在向崔某送达裁定时,圣井法庭干警向崔某进行了口头训诫,并进行了释法教育。同时依法向崔某所在龙山街道办事处西沟头村民委员会、党家派出所以及韩某现租住屋所在地的双山街道龙盘山社区、双山第一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这些单位监督崔某对裁定的履行情况并收集固定证据、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反馈法院。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  电话:0531-85833600 85833700  邮编: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