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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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27日 | ||
民事纠纷调解告知书 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本院按照自愿、合法、高效、便民的原则,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立案前及立案后先行调解。现将先行调解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法院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二、先行调解的优点 1.节省时间。立案前委派调解的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先行调解期限短,效率高,当天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出具文书,不需要进入审判程序,能快速便捷地化解矛盾,为当事人节约时间。 2.节约成本。先行调解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登记立案前委派调解案件,不收取费用;调解成功,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3.人员专业。人民法院选择依法成立、具有调解职能的特邀调解组织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的优秀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能够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效力确定。登记立案前委派调解达成协议的,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的,立案后由法官出具民事调解书;登记立案后委托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司法确认裁定书和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5.防止矛盾激化。先行调解有利于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修复关系,不伤和气,保持今后正常的交往合作。 6.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在调解过程中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 三、先行调解纠纷的范围 1.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2.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3. 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电信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等合同纠纷; 4. 达成散伙协议、权利义务约定明确的合伙协议纠纷; 5. 借贷事实清楚的民间借贷纠纷; 6. 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侵权责任纠纷; 7. 劳动关系明确的劳动合同纠纷; 8. 其它适宜先行调解的纠纷。 四、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反悔调解协议、故意拖延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的负担比例。 五、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经判决结案的裁判文书,符合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条件的,一律在互联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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