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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和规范各业务庭及人民法庭业务分工范围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30日

为进一步完善审判专业分工,更加合理的使用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现对各业务庭及人民法庭业务分工范围调整和规范如下: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负责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审判、开发区人民法庭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全院上诉案件报送工作;办理管辖权异议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一般50万元以下的案件);负责信访接待;司法鉴定对外委托;负责机关各业务庭案件的保全送达;申请再审审查、检察建议;“12345”服务热线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审判工作。

三、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审理章丘区内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负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立案审查以及审判工作;负责审理明水街道、双山街道、文祖街道、相公庄街道辖区内不属于开发区人民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

四、民事审判二庭

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章丘区内的票据纠纷、保险纠纷案件、与企业、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破产清算、和解、重整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明水街道、双山街道、文祖街道、相公庄街道辖区内的商事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负责行政诉讼、涉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负责审判章丘区内再审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负责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开发区人民法庭

开发区人民法庭负责审理章丘区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

七、埠村人民法庭

埠村人民法庭负责被告在埠村街道办事处、曹范街道办事处、垛庄镇辖区内不属于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开发区人民法庭审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审判工作,以及诉讼保全工作。

八、绣惠人民法庭

绣惠人民法庭负责被告在绣惠街道办事处、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宁家埠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不属于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开发区人民法庭审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审判工作,以及诉讼保全工作。

九、普集人民法庭

普集人民法庭负责被告在普集街道办事处、官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不属于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开发区人民法庭审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审判工作,以及诉讼保全工作。

十、刁镇人民法庭

刁镇人民法庭负责被告在刁镇辖区内不属于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开发区人民法庭审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审判工作,以及诉讼保全工作。

十一、圣井人民法庭

圣井人民法庭负责被告在圣井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枣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不属于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开发区人民法庭审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审判工作,以及诉讼保全工作。

 十二、 高官寨人民法庭

 高官寨人民法庭负责被告在高官寨街道办事处、黄河镇辖区内不属于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开发区人民法庭审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审判工作,以及诉讼保全工作。

十三、其他规定

 (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依照合同基础法律关系所对应的案由,按照本规定分工范围,确定相应审判庭审理。

(二)案涉多个被告且住所地不在同一人民法庭或机关业务庭辖区范围内,由主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庭或机关业务庭审理。

(三)案涉被告住所地均不在章丘范围内,但属本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庭或机关业务庭审理。

(四)案涉专属管辖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庭或机关业务庭审理。

(五)本规定在实行过程中,如需对相关业务庭审理案件范围作临时调整,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对个别案件进行调整,由分管立案的副院长协同相关分管审判的副院长决定。

本规定由院党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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