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减肥巧克力”被告获刑并加10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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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 ||
“高效燃脂”“抑制食欲”“速效减肥”……网络上的“神奇减肥药”吸引了大量渴望快速减肥的人群。然而,这些看似效果明显的减肥药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近日,济南市章丘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小丽(化名)的儿子因误食小丽的减肥药后出现中毒现象,小丽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济南市毒检中心血液化验,其子体内含有西布曲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找到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宋某。 宋某从黄某(已判刑)处购进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明的减肥巧克力200颗,并向外销售。减肥巧克力直径1厘米左右,用五颜六色的锡纸包装,吃完后会有饱腹感,喝水多。黄某早前已因销售有毒、有害的减肥产品被江苏警方立案侦查。宋某在明知其销售的减肥巧克力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继续持有并销售。 公安机关在宋某经营的门店查获未销售的减肥巧克力40颗。经鉴定,该减肥巧克力含有禁止添加的成分——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是一种减肥药,由于服用后会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如心肌梗死、中风等,我国自2010年10月起就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其制剂和原料药。 章丘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明知其销售的减肥巧克力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然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宋某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以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责令其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0100元,在省级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公开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宋某销售没有合法进货来源的减肥巧克力,非法获利虽小,但法律惩罚不会就此减轻。本案的裁判告诫各经销商,在生产经营中务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树立守法经营的法治理念,切不可贪利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警示广大消费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擦亮眼睛,增强判断力,主动抵御假劣减肥药品和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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