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找谁维权章丘法官带着案例来支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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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24日 | ||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我们越来越重视,毕竟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那么,315究竟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如何在网购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章丘法院法官给您支招,往下看看吧~ 网络购物现在已经成为我们大多数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种购物方式改变了传统当面交易的模式,让我们体会到了快捷与便利。然而,这种购物方式也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一些纠纷。作为消费者面对这类纠纷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该找谁呢? 近日,章丘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剁手党”们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 小李经营一家饭店,通过某购物平台在张某的店铺里购买了几把餐椅,按照约定餐椅到货后由店铺安排工人上门安装。然而刚刚使用一天,其中一把餐椅因为连接部件断裂,摔伤了饭店里的客人。小李根据网购习惯申请退款,但好不容易申请通过了,钱却迟迟没有到账。小李于是将购物平台起诉到了法院。案件审理中,根据购物平台提供的线索,又将店铺经营者张某追加为被告。 章丘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销售者,负有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小李购买的餐椅在短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张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判令解除合同,张某返还货款。而购物平台作为本次交易的网络交易平台,已提供涉案商品销售者张某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以及买卖双方的交易记录,平台并非该交易的一方主体或担保方,并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不合格产品系明知,故对小李要求购物平台承担民事责任的诉求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因此,当我们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时,应当找的是买卖合同相对方即商品的实际销售者。只有当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等信息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明知、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这两种情况下,才会承担责任。当然网络交易平台如果在交易过程中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也要按照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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