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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公告2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9日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6)鲁0181执34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中伍与被执行人王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7月5日向被执行人王以军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王以军下落不明、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查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向社会悬赏执行,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以军下落,使得本院成功拘留王以军,本院将依此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5000元;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王以军的财产线索,使得本院成功处置的,本院将依此向举报人支付财产变现金额的10%。

本院将严格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进行保密。

具体悬赏内容如下:

一、悬赏举报对象:

被执行人王以军,男,1965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原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曹范街道办事处小驼沟村,身份证号码:370122196503220318。

二、举报成功条件:本院成功对被执行人王以军实施拘留;对被执行人王以军的财产成功进行处置。

三、本悬赏有效期截至案件执行完毕。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31-85833648。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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