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6日 | ||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科学理论指导、坚实学理支撑、根本遵循及行动指南,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深刻阐释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和确立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体现了底蕴深厚的理论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从宏观和战略高度谋划法治发展,突出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战略目标之间的关系。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 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强调必须从法治方式的高度和法治思维的角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寻求和提供最为有效的制度化解决方案和途径,体现了极其深邃的政治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以坚定自信的人格品质、敢于担当的人格魅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强调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影响法治建设突出问题,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推动法治建设向提高立法质量、注重法律实施、树立法治信仰方面转变,体现了紧扣时代的实践关切。 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贯彻矛盾分析的方法、体现和运用“两点论”的辩证法,着眼于历史和现 实,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结合上,讲清楚、讲透彻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国内法治与全球治理的关系等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若干重大关系。对法律与政策、维权与维稳、吸收中华法制优良传统与借鉴各国法治有益做法等重大关系, 作出令人信服的科学回答,体现了科学严谨的思维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主体论”和“人民中心论”,注重发挥法治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强 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要运用法治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权利,及时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和权利保护的新期 待、新要求,体现了情真意切的为民情怀。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建设 科学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提高立法质量,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 法立法,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全过程,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 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严格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要围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提高政府效能。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督查通报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公正司法,加快构建司法运行新机制。政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稳妥推进,按照机构改革要求,重 新组建的省司法厅切实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治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加强数据资源交换运用和共享平台项目建设。 全民守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建牢法治建设基础工程, 要建设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12348”热线平台,实现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覆盖;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将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开展法学研究 在法学理论场域建构有机一体、特色明显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须从长期集聚而致巍然庞大的法学知识中,删繁剔杂而重构集约,兼容并蓄而析出特色,实现由学科体系向知识体系的质变。 在法学不同学科层面兴起体系化融通整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密切相关,法学知识的体系化建构获得更为科学的规划图景和更为强劲的动力源泉。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的民法典编纂对中国民法知识体系整合形塑的推动效果显著,使已经卓然大观的民法学术积累在民法典编纂规划与机制中,得以由点及面、由层面到体系地再行整合重构,极大提高了民法知识体系的有机融合程度。民法典编纂极大地推动了民法知识体系构建,这对其他法学学科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在商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学科,均产生了以部门法的法典化为牵引力的学科知识体系融通整合趋向。 问题导向与法理导引双重机制下展开综合研究。进入新时代,法学研究者们更加注重开展问题导向的综合研究。例如,在民法典编纂中,不仅与此密切相关的民商法研究介入其中并提供了大量的体系化的学术成果及立法方案,而且宪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等学科研究也积极介入民法典编纂过程,以其不同专业视角剖析、评价和建议民法典的立法方案。要形成凝结和衍化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一般法理,跨法学各学科的综合研究及其相互融通整合的学术过程不可或缺。 增强法学研究对法治实践的解释力与引导力。新时代的法学研究更为注重与法治实践的融合, 对中国法治实践的过程及结果予以更深刻精确和更有说服力的阐释与解说,并为中国法治实践的不断深入、拓展和丰富予以更有效的理论引领和学术支持。为检测立法效果及水平、法治领域改革效果等,法学界积极开展法治评估。法学研究者更为关注学术创作的传播效果。运用学术倡导与组织机制提高法学研究的实践性与应用性,提高法学著述对法治实践者的阅读吸引力和实践应用性,正成为法学领域新的学术风尚。 着力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新时代大力倡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法学研究起到了固本培元的强大效用,使法学研究者在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基础上更为科学合理地对待和应用域外学术资源。在新时代的法学研究中,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坚持文化主体地位与中国问题意识的学术导向愈加明晰,坚持以我为主地利用域外法学知识资源的学术态度愈加强固,必将更加有力有效地促进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全面构建。 作者:吴大华 原文载 贵州日报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