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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重要论述的认识论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构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重要论述蕴含着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基本要义,从认识层面丰富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组成的共同体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这种系统思想旨在联通地上地下、山上山下、岸上水里、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所处的整个生态系统,表明任何影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经由生态系统的内部传导机制引发连锁反应。正是对自然各要素关系经历了从碎片化到整体性的科学研判,才有了从各自为战转为全域治理、多头管理转为统筹协调的治理模式调整。

  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超越了片面的人类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继承和发展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和谐共生的关系。在明确人类对自然界具有依赖性,人类实践能够改变和利用自然,但是过度利用会伤害自然,进而招致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这一循环过程的前提下,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站在“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高度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对立走向统一不仅对主客体问题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而且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最具突破性的中国表达。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时刻,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全球治理的关注视角从客观“事项”转变为主体“人类”,强调人类整体“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正义价值,进而将全球治理视阈下的国家扩展至全人类。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人类共同价值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旨在打破地域局限和民族国家隔阂,尽可能地消除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影响国家行为的因素,以人类命运这一更高位阶的利益群体和价值目标联通国家与国家、区域与区域,形成由点到面、全方位覆盖的全球治理新视角。

  运用整体系统观的视角理解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重要论述下认识论的更迭,不仅有利于确立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框架,而且将加快环境法学研究的升级,为全面建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提供了坚实基础。

  【作者简介】

  秦天宝,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出处】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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