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诚信“背书”!嘉祥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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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5日 | ||
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培养公民与企业的诚信意识,6月12日,嘉祥法院向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当事人发出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 在A公司与B机电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中,原告A公司于2018年获得某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经过多年发展,该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得消费者信赖。被告B机电商行未经原告A公司许可,在其销售的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近似标识,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与误认,已构成商标侵权。A公司将B机电商行诉至法院,双方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嘉祥法院依法作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判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刘新娟主动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对被告积极释法答疑,并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会产生的后果,不断督促义务人履行。被告B机电商行积极筹措款项,主动向原告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为肯定B机电商行积极履行判决的行为,嘉祥法院向其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对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给予证明 ,帮助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社会主体立身之本、行事之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是嘉祥法院强化善意文明审执理念,给予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信用重生”的探索与创新。此举不仅可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诚信“背书”,对义务人诚信守法的正向激励,帮助其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障碍。 下一步,嘉祥法院将不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度和广度,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司法运行各环节有机融合,用“失信惩戒”和“守信光荣”共塑诚信文化,营造风清气正,守信获益、惩戒失信的社会风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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