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未划分事故责任时,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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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08日 | ||
交警部门未划分事故责任时,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案例名称】交警部门未划分事故责任时,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济宁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郝某1、郝某2、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主审法官】王璐璐 【推 荐 人】王璐璐 【裁判要旨】2021年1月下旬,郝某1驾驶郝某2所有的鲁HXXXXX号轻型箱式货车,撞坏某小区广告道闸设备,该道闸设备属于济宁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因当时事故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案,故未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但结合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状况的陈述,并从双方提供的视频录像中能够看出,某小区门口道闸由物业人员人工操控,在前车通过后未及时将道闸杆落下;后车驾驶员郝某1在通过道闸时未尽注意义务,在道闸杆已经落下的过程中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某物业公司及郝某1对事故的发生均负有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本院酌情确定郝某1承担事故50%的责任。因郝某1驾驶车辆在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应由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赔偿济宁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 300元。 【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本案情】2021年1月下旬,某小区入口处,因前车通过时的道闸设备放杆延迟,郝某1驾驶郝某2所有的鲁HXXXXX号轻型箱式货车,在道闸栏杆落下时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径直通过入口,导致某小区广告道闸设备损坏,该道闸设备属于济宁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因赔偿事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故济宁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郝某1、郝某2、某某保险股份有有限公司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依法承担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案件焦点】交警部门未划分事故责任时,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裁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3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济宁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共计4 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济宁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郝某1负担。 【案例解读】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经由交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询问事故当事人等,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却未有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事故双方的关于事故发生状况的陈述、现场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最终确定被告郝某1 承担事故50%的赔偿责任,且由保险公司对于济宁某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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