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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今日简报:曲阜市法院分析危险驾驶罪案件四方面特点并提出建议
  • 作者:曲阜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曲阜市法院分析危险驾驶罪案件四方面特点并提出建议

  2016年以来,曲阜市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353件354人。该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涉案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从2016年21件21人上升到2020年126件127人,案件数及犯罪人数均呈5倍以上增长,2021年1—9月为81件81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2.5%。二是犯罪主体的文化、年龄、职业、性别呈现集中化特点。危险驾驶罪犯罪主体的职业多为农民、无固定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作者,四类人员的占比为78.5%;男性有353人,占总人数的99.7%;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高中及以下人数269人,占比为76%;犯罪主体的年龄结构上,31岁至51岁是危险驾驶罪的高发年龄段,人数为251人,占总人数的70.9%。三是具有明显的时间和地域特征。从案发时间上看,多发生在夜间,共有227件,占总案件数的64.1%,发生在夜间的案件数量明显高于白天。从案发地点上看,发生在市区和城郊的有273件,占总案件数的77.3%。四是多伴随其他违法行为。因醉酒驾驶引发事故为198件,大多数醉驾者负事故主要责任及全部责任,且造成被害人受伤,也常伴有无证驾车等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强化刑罚惩处的力度,建立梯次化的刑事惩戒体系,加强对醉驾者的威慑作用。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巡回开庭等方式加强对高发职业人群公民宣传教育,建立对与醉驾者共同就餐人员、同行者的惩戒、训诫机制,强化社会群众对危险驾驶犯罪严重法律后果的认识。三是结合文明诚信体系建设,科学制定覆盖全社会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将醉驾列入社会道德负面评价范围,纳入社会失德档案项目,形成舆论引导效应。四是加强对夜间行车的交通监督管理,强化夜间行车的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完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积极引导代驾、出租等资源向城郊、乡村下沉,为社会需求提供更加多元便利服务。

  (据济宁中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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