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首页

我院法警大队成功完成一起跨省申请协助执行案件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3日

  6月5日,我院法警大队根据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协助执行申请,采取有效措施,成功对一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刘某(女)进行了司法拘留,协助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完成了强制执行任务,充分展现了我院高效、文明的执行形象,受到了外省兄弟法院的赞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被执行人刘某(女),籍贯山东省济宁市,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上法庭,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由被执行人刘某偿还原告欠款20余万元,但是刘某拒不履行,一直以抗拒、阻挠等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淮阴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无效后,决定对被告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由于被执行人为女性,为防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淮阴区法院向我院发出协助执行申请,请求我院调警协助执行。

  我院接到申请后,立即进行研究,决定采取有效措施,积协助淮阴区法院完成执行工作任务,展示我院高效、文明的执法形象。一是做好工作预案。积极组织干警研究案件,审查法律文书,摸清案件事实,确保案件执行的合法性、合理性。二是择优抽调警力。根据此次协助执行申请的特殊性,我院抽掉了3名执行经验丰富的女性司法警员和1名男性司法警员进行协助执行,并进行了周密部署,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文明、合法及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三是配齐执法装备。为执行干警配备防割手套、警棍和手铐,并为每名干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进行执行全程记录取证。执行中,我院干警首先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说服教育,经劝说无效后,及时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刘某移送至济宁市拘留所,顺利完成了协助执行任务。

  协助执行结束后,江苏省淮阴区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我院致谢,对我院干警在执行工作表现出的果敢和文明的执行风范表示赞赏,对我院采取有效措施,出色、高效完成的协助执行工作表示了感谢。

                                                  编写人:王凤春

关闭
版权所有: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7—6772123 邮编:2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