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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双拥工作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06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双拥工作计划

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国防工作,扎实履行审判工作职责,进一步促进全院精神文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市、区委“双拥”工作部署,结合法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双拥建设目标,以法律拥军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军队现代化、法治化为重点,立足司法职能,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我院双拥创建工作整体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法律双拥工作,围绕双拥模范创建目标,进一步健全政、军、法沟通机制,积极为驻地部队开展法律服务、拥军法治宣传、涉军纠纷调解、涉军案件审判执行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双拥制度、不断巩固拥军阵地,努力使我院双拥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提升全院双拥工作意识。根据全区“双拥”工作要求,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法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双拥”目标责任制。将双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坚持“双拥”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明确院长为双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涉及军政、军民关系的问题,由院长亲自过问,亲自研究解决,确保全院“双拥”工作责任到位、管理到位。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国防教育法》,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宣讲国防形势,带头参加国防教育活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干警树立牢固的国防观念,激发爱国热情,切实增强积极参与爱国拥军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全院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完善机制,健全军政军民沟通机制。加强与区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定期向区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寄送《法院信息》和《工作简报》,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征求意见、建议,沟通、解决“双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我院“双拥”工作水平。对涉军案件,第一时间同部队方面进行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处理进度,了解涉案军人军属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进行化解,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建立院长接访制度,院领导每周轮流接访,及时向来信来访的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各类涉法问题。

(三)发挥职能,公正高效审执涉军案件。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认真执行国家尊重优待军人、拥军优属的政策,建立健全“三优先”原则,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涉军案件。一是优先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军案件,坚持做到随到随立,当日受理,当日送达诉讼文书,当日排定开庭日期,当日将诉讼材料移交合议庭。建立涉军纠纷案件诉调联动机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调解,及时化解涉军纷纷,积极维护和促进全区军地和谐关系。二是优先审理。合议庭根据排定的开庭日期,坚持快审快结,及时对涉军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庭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在平等保护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忧军人军属所忧,急军人军属所急,帮军人军属所需,把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同时,特别注重运用调解手段,把调解作为重要的审判方式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摆事实,讲法律,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积极促使当事人和解息诉,既把涉军案件办成“铁案”,又着力化解军民矛盾,促进军民团结。三是优先执行。对各类涉军案件优先予以执行,对侵害军人军属权益的行为坚决给予制裁,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现。

(四)依托载体,深入推进“双拥”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公开栏、信息简报、官方网站、微博、公信号等载体,坚持以“热爱人民军队”为主题,以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深入宣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等涉及军人及其家属切身利益的主要法律法规,集中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伟大作用,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性和法院拥军优属先进事迹,扩大双拥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继续深化“法律六进”,利用“建军节”、征兵等有利时机,大张旗鼓地开展《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优抚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活跃军营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双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创新形式,广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设立军人军属立案窗口,将受案范围、诉讼须知等做成牌匾上墙,努力为前来寻求司法保护的军人军属提供方便。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军人军属的纠纷案件,提升涉军案件的审判质效。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诉讼保障体系,对经济确有困难军人军属当事人,在立案时即依法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认真做好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在招聘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人民陪审员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切实解决军人军属的后顾之忧。广泛开展面向革命功臣、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献爱心活动”。深入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官深入军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认真解答部队官兵遇到的法律问题,全力维护官兵自身及家庭的合法权益。依托派出法庭法官工作室、调解工作站,设立了涉军维权巡回审判点,定期选取典型涉军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定期邀请官兵来院观摩庭审、参观办公场所,增强广大官兵的法律观念和意识,提高官兵依法办事和自我解决涉法问题的能力。不定期地到部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切实为驻地部队办好事、办实事,增进军地的鱼水情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法律拥军”是全区“双拥”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入开展“法律拥军”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结合,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涉军案件,提高“双拥”服务效率,确保我院“双拥”工作不断走在前列。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根据职责及活动要求,各部门要根据全院“双拥”创建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把握创建工作的结合点和联系点,分解落实好“法律拥军”各项工作,提出日程,列入计划,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拥军各项工作,切实把我院双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法律拥军”开展舆论宣传活动,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为主阵地,大张旗鼓地展示“法律拥军”的工作成就,进一步形成巩固军民团结、军地和谐的良好局面。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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