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任城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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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9日 |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1)鲁0811执3311号。 执行依据: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811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5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李顺稳,男,198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11198212030838,住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办事处南白村。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李顺稳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6772228、6772231。 举报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指挥中心(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81号)。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李顺田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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