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任执字第125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奎年、尹翠华、程行美、岳耀会、济宁市金润物资有限公司、济宁市煜华照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煜华照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济宁明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邵胜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 任执字第1256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即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六月一日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市中区法院)研究室

联系人:唐秀利

电话:0537-6772035  15305379886

邮编:272000

注:当事人要求发《山东法制报》

请开发票300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7—6772123 邮编:2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