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任执字第125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奎年、尹翠华、程行美、岳耀会、济宁市金润物资有限公司、济宁市煜华照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煜华照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济宁明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邵胜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 任执字第1256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即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六月一日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原市中区法院)研究室
联系人:唐秀利
电话:0537-6772035 15305379886
邮编:272000
注:当事人要求发《山东法制报》
请开发票300元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