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任执字第185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变卖公告
(2012)任执字第1857号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与孔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委托山东鸿运拍卖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孔彬所有的济宁市兴唐国翠城9幢4单元0702号房产进行拍卖,该房屋经三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因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的申请,现予以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济宁市兴唐国翠城9幢4单元0702号房产。(面积分别为91.160平方米)
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孔彬
变卖价格: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即750505.5元。
税费承担:该房屋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愿购买,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北院区402室联系,联系人田再旺、联系电话0537-6772223,如逾期,本院将依法另行处置。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原市中区法院)研究室
联系人:唐秀利
电话:0537-6772035 15305379886
邮编:272000
注:当事人要求发《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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