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须平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1)鲁0811执340号
郭须平:
申请执行人张玉革与被执行人郭须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鲁0811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811执34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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