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任面业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济宁华任面业有限公司、山东华任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华任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鲁星面粉厂、济宁华威商贸有限公司、刘勇、刘任、李建霞:
申请执行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华任面业有限公司、山东华任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华任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鲁星面粉厂、济宁华威商贸有限公司、刘勇、刘任、李建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裁定:变更申请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任指执字第6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变更申请执行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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