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济宁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共45件。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