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凤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彬与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陈永章不服本院(2018)鲁0811民初8210号民事判决书,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