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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孙灵致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2日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鲁0811民初8434号

  孙灵志: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准予原告王玉珏与被告孙灵志离婚。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李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记:

  被告:孙灵志,男,198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02198712274517,住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薛口家园南区4号楼2单元4楼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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