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孙灵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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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2日 |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鲁0811民初8434号 孙灵志: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准予原告王玉珏与被告孙灵志离婚。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李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附记: 被告:孙灵志,男,198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02198712274517,住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薛口家园南区4号楼2单元4楼中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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