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孙仕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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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04日 |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仕雄: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谭瑞忠与孙仕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8)鲁0811执恢7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永通南街32号1号楼2单元6+1层2号房产归买受人丁守华所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丁守华时转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刘晓栋 联系电话:0537-6772221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北院区410室 张贴人: 张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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