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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孙仕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04日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孙仕雄: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谭瑞忠与孙仕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8)鲁0811执恢7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永通南街32号1号楼2单元6+1层2号房产归买受人丁守华所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丁守华时转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刘晓栋

  联系电话:0537-6772221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北院区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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