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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件的六种类型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02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商品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加快,房产纠纷逐年增长。近日,市中区法院对2006年以来的426件房产纠纷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房产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六种类型。

  一、以房产为标的的房屋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这类案件是房产案件的主要类型,共319件,占74.9%。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这类案件主要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案件,

  四、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这类房产案件共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此为民事案件。另一种是由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此为行政案件。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

  六、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等,原告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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