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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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01日 | ||
近日,任城区法院对该院2010年以来审结的贪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当前贪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犯罪成员的多样性:犯罪成员中既有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成员,也有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还有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二、犯罪手段隐蔽性:有的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活动,以办经济实体的名义,将正常的业务范围的收入纳入经济实体,然后采取发奖金的办法,将公款进行私分;有的利用采购、销售机会虚构、增加支出,中饱私囊;有的假借亏损,侵吞公共财物;有的冒名贷款,掠夺国家资金。贪污犯罪手段的隐蔽,往往使犯罪行为难以发现。 三、悔罪态度的顽固性:对贪污犯罪分子来说,悔罪态度一般都比较顽固,有的是只有到了路穷技绝的时候才交待,有的嗜财如命,顽固到底,宁可坐牢、杀头,也不愿交代问题及赃款去向,表现了贪污犯罪分子态度的顽固性。 贪污犯罪猖獗,其原因除犯罪分子的主观因素外,客观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财务管理无序,隐藏贪污犯罪祸根。 2、高消费诱发贪污犯罪。 3、会混乱滋长贪污犯罪。 4、滥发奖金掩盖贪污犯罪。 为了遏制贪污犯罪,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侵害,除了运用刑罚手段对贪污犯罪分子进行狠狠打击外,还应当采取措施,作好预防工作。 一、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增强公务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当前对公务人员的教育主要增强两个意识:增强公仆意识,淡化“利已”观念;增强廉政意识,“淡化”金钱观念,自觉地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加强制度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单位都要建立实行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用制度管理和规范,使财务工作的运转有章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每个人的行为都受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三、加强查处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对贪污等经济犯罪,执纪执法部门,要加强查处工作,对查出来的贪污腐败分子要打击力度,依法狠狠予以打击,决不能心慈手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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